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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介绍
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23年10月27日)NEW!

佛山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第十一届

 

根据《佛山市医学会章程》关于设立专科分会的规定,为规范专科分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科分会的性质

  (一)专科分会是市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

  (二)专科分会是市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二、专科分会的任务

  (一)根据市医学会的学术活动总体计划,制定本专科分会的学术活动及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专科分会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三)组织本专科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

  (四)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优良医药、器械产品。

  (五)组织编辑出版专科医学杂志。

  (六)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七)承接市医学会委托的各类医学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评审工作。

  (八)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九)发现和推荐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指导市内各区级分会有关专科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十一)联系本专科科技人员,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二)定期向市医学会汇报本专科分会建设情况和本专科科技动态。

  (十三)专科分会每年必须举行一次以上全市性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专科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议。

  三、专科分会的条件

  (一)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专科分会后,其工作任务一般不与其他专科分会重复。

  (二)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科工作的专业人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骨干力量。

  (三)具有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及有关资料的能力。

  四、专科分会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专科分会,须由三家市医疗卫生单位、至少三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8岁的专家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科分会的申请,说明成立分会的目的、意义、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专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等。   

(二)市医学会接到申请报告后,在征求相关专科分会意见基础上,报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

(三)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专科分会由市医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并由市医学会秘书长、学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发起人共同组成筹备组筹建新专科分会。

  (四)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科分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五、专科分会的设置和任期

  (一)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35人左右为宜,对于学科发展比较成熟,专业队伍庞大的专科分会,可酌情增加委员人数,但最多不超过60人。

  (二)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和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一般选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8人、常务委员8—12人,常务委员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专科分会设秘书1~2名, 原则上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专科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满后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如符合专科分会委员条件,可继续推荐为新一届专科分会委员。但每届委员会换届改选,委员更新比例不应少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如需连任,需经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议批准。

  六、专科分会的换届

  (一)专科分会的换届,在市医学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代表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

  (二)由市医学会秘书长、医学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本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筹备组,筹备换届事宜。

  (三)本届常委会根据筹备组推荐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名额分配及其比例等。

  (四)根据筹备组的推荐意见,由市医学会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区医学会,推荐出委员人选组成新一届委员会。

  (五)由新一届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

  (六)新产生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由市医学会颁发证书,并将选举结果通知各区医学会及各委员单位。

  七、专科分会委员条件

  (一)必须是市医学会会员;

  (二)遵守市医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热爱学会并积极参与学会工作;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新增选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委员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八、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条件:

  (一)在委员中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团结人,有开拓精神,热心学会工作,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二)一般是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

  (三)新增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最高不超过65岁。

  九、专科分会的名誉职务

  本届卸任的正、副主任委员由市医学会和新任主任委员推荐,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分别担任名誉主任委员或顾问,任期一届,由市医学会颁发证书。

  十、专科分会的经费管理

  (一)专科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从厂家赞助和学术活动的节余部分获得。

  (二)专科分会设专账,由市医学会统一管理,专科分会需要时可随时提取。专帐上的经费不受时间限制,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本届结余经费转入下届使用。

  (三)专科分会日常各项合理开支须经专科分会主委批准,并经市医学会核实用途确认合理后方可开支。

  (四)专科分会的专账报表由市医学会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负责。

  (五)专科分会须向市医学会交纳管理费。收费标准:每个专科分会每年1200元(每月100元)。

  十一、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的推荐

  广东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的佛山委员推荐工作,由市医学会征求我市相应专科分会或有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分配名额并发出推荐函。  

  各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为当然的广东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的佛山委员候选人。另外,广东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佛山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市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青年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市医学会常委以上的委员。特殊情况需由常务理事会同意方可推荐。

  十二、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

  (一)专业学组的性质

  专业学组是由各专科分会组建的学术活动小组,执行市医学会及专科分会有关规定和决议。专业学组不另制定章程,不另刻制印章,统一名称为“佛山市医学会**学分会**学组”。

  (二)专业学组的主要任务

1.制订本专业学组的学术活动计划,并一式二份报专科分会和市医学会学术部。

2.在专科分会领导下组织本学组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3.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及时向专科分会提出学术交流的设想。

4.参与推荐优秀人才、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工作。

  (三)专业学组的组建

1.专业学组的设置和组建,需由来自3家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至少3名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5岁的专家作为发起人向分会提出申请,由专科分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专业学组的,名单报市医学会备案,并在有关会议上公布。

2.专业学组设组长1人(由专科分会常委以上委员兼任),副组长1~2人,秘书1人,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1人,如专业队伍庞大可酌情增至15---17人。

3.专科分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均应对专业学组重新组建,并将结果上报市医学会备案。

  (四)专业学组的日常管理

1.专业学组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并列入市医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应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XX 专业学组的名义组织有关学术活动。

2.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由市医学会统一管理,专业学组不得设立专帐,结余经费按市医学会有关规定办理。专科分会和专业学组所得的经费如何划分,由其自行商定。经费使用须经主委同意。

  十三、专科分会的印章管理

  (一)专科分会的印章,由市医学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刻制。

  (二)专科分会的印章只能用于向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报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各种会议纪要以及工作联系等事宜;向本专科分会的委员和所属的专业学组发送会议通知及日常业务联系;向本专科学会所属的专业学组领导成员发聘书;与其它专科分会的业务联系。

  (三)专科分会的印章由市医学会统一保管。

  (四)盖章后应登记留底,行文原稿要归档保存,以备查考。

  (五)如专科分会名称变更,应将原印章销毁,并重新刻制。

  十四、专科分会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凡属市医学会的专科分会,不得再挂靠或隶属其它一级学会(协会)。

(二)专科分会的换届工作原则上在市会员代表大会前完成,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是当然的市医学会理事会的理事候选人。

(三)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半年以上者,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如主任委员未指定代理人的,由市医学会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经委员会研究后可随时增补。

  (四)专科分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佛山市医学会章程》及《佛山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并制定新一届专科分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五)专科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专科分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专科分会名称为"佛山市医学会**学分会",不得使用其它名称。

  (七)凡一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报请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换届改选。

  (八)对于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专科分会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的成员,经常委会讨论通过,作自动退会处理,并报请原推荐单位另推荐他人。

  (九)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触犯国家刑法受到处罚的,一律撤消其在医学会的任职。

  (十)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