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佛山市医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条款,为加强学会机关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做好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的类别和条件(详见《章程》)
第三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详见《章程》)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详见《章程》)
第五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一、不同类别、不同条件会员填写不同的入会申请表格;
二、建立会员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职称、学历、学位、学会职务、外语的语种及水平、专长、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就等;
三、佛山市医学会是广东省医学会的团体会员。为规范和简化会籍管理,我会统一使用广东省医学会的会员证。
四、会员在调离原工作单位时,应携带会员证办理转会手续。
五、会员一年不缴交会费,将收到“催交通知”,两年不缴交费,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六条 会员管理本会设立办公室,作为为会员服务与管理的常设机构,全心全意地为会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 凡被推荐参加我会各专科分会任委员以上职务的,须具有会员身份,不是会员而被推荐为各专科分会委员的,可以先补办入会手续再参加各专科分会委员会。
第八条 会费的标准与使用按《广东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要求,会员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会费的使用除扣除办证、管理等成本后,主要用于会员福利、会员服务、学术活动及评优活动等。
第九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一、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三、凡触犯刑法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取消会籍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佛山市医学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