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山 市 医 学 会
佛山市医学会信息公开制度
(2003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会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我会的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有关会员单位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我会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我会会员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会信息的权利,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我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我会的重大活动、重要会务、财务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查阅场所是指我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为方便我会会员或有关的医务工作人员获取我会信息的有关场所,如我会网站、各医疗单位网站、宣传栏等。
第四条 我会公开信息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我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有:1、我会网站,网址www.fsma.org.cn。2、短信平台,我会通过短信平台向会员发出有关学术活动等信息。3、邮寄信函。4、张贴宣传单。
第七条 我会公开信息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我会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凡我会举办的有关重大活动、会务等信息将在活动后一两天内及时公布在我会网站,内容包括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开始试行。